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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资产管理部 设备管理中心 教学实验设备借用流程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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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3/3/3 10:36:59

为了加强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借出使用效率,更好的为广师生同学服务,学院资产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一、 借用人应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出示教师证件并按要求填写《教学实验设备借用申请表》,必须填写使用内容、借用人名字、电话、工号、申请日期、专业,经系主任审核批准后到资产管理部老师处签字批准后,方可借用。精密、贵重实验仪器、设备按要求须在专业老师的指导下进行操作手续完备后方可使用。仪器、设备借出前应由借用人当面进行必要的测试、检查,确认是否完好,有问题的地方要记录在申请表上以便归还时对照检查;借用人需当面确认设备的品牌、规格、编号、数量、配件等情况,资产管理工作人员须登记设备编号、数量到《教学实验设备借用申请表》,借用人离开后设备交予借用人负责,借用人应负责借出仪器、设备的维护,妥善保管,遵守信用,保证按期归还。如未按期归还,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负面清单。仪器、设备返还时必须经过资产管理管理人员检查验收,主要检查眼罩、寻像器是否正常、镜头是否损伤、大屏是否显示正常、机器内马达是否工作正常、机舱是否正常弹出、机器电池编号是否匹配,清点验收无误后办理归还手续。如有损毁或丢失情况应尽快查明原因,凡属于借用人责任的,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

二、 设备使用者应本着爱护公物、遵守操作规程的原则使用实验器材。严防实验器材损坏和丢失。如因责任事故造成实验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应当给予一定的批评,并要求赔偿。赔偿额度由资产管理参考《摄录设备损坏、配件丢失价值评估表》执行,必要时可以请资产管理部老师鉴定并签字批准。罚款后开盖有学院公章的收据,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留作资产管理部存档。

三、 资产管理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根据实验教学计划,仅为满足学院老师教学需要、学生毕业作品、期末作业、各种比赛需要。因私使用,概不出借

四、 资产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章办事。对于前来办理借用手续的师生,礼貌周到,严格履行设备借用手续,统一管理,分级借用。资产管理人员有权对于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进行统筹安排,按需调配。

五、 对借用设备超时长期不还;设备损伤较为频繁;超时不按规定交付罚款;对于损伤拒不承认等问题的学生,由资产管理学院申报建立“黑名单”,对于“黑名单”的同学,不会再次对他(她),所在小组发放机器,并按照学院的处理决定进行处理。

六、 教学计划内使用教学仪器、设备,任课教师须在开学初将本课程教学仪器、设备外借使用情况提前申请和预约。因专业交流,讲座、会议、竞赛、开放实验等因公临时使用也需提前申请和预约,如有冲突,优先满足教学使用。

七、 仪器设备借用和使用过程中,发生严重违纪事件时,应及时报告设备管理处,并及时停止其一切实验设备的借用、使用。违纪情况严重、态度恶劣、拒不执行处理决定者,按照校纪处分。

八、 在借还设备时,借用人不得跨入资产管理处交接台以内区域,一切手续须在交接台以外完成

九、  资产管理设备零件费用以及晚归还罚款说明:

 

名称

价值评估(元)

主机

更换录像器排线

200/

更换大屏

500

更换主板

1000

眼罩丢失

400

更换大屏排线

300

镜头外伤

3000

脚架

云台板丢失

300

脚架螺丝丢失

50/

脚架变形

200

脚架断裂

500

固定头丢失

100

摇棒不灵

100

配件

脚架磨损

100

主机外壳磨损

250

电池不充电

100

充电器不充电

80

电源适配器损坏

150

USB线丢失

30

主机色拉链损坏

30

脚架色拉链损坏

30

 


备注:1学院暂定价格。 

2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机器 造成严重影响教学使用等的要根据情况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