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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教学/办公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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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3/3/3 10:46:49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教学/办公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仪器设备正常运转是保证教学科研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为使仪器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充分发挥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根据《四川文化艺术学院资产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仪器设备,指学校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和公共服务等仪器设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维修,指对仪器设备的故障修复,包括对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升级改造等服务。

第四条 学校实行归口管理部门和仪器设备使用部门两级管理体制,按照“分级管理、节约资金、绩效导向”的原则,强化落实仪器设备维修管理责任。资产管理是仪器设备维修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各二级学院、(院)、直属单位等(以下简称“二级单位”)是仪器设备维修的使用、报修和验收部门。

第二章 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五条 资产管理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学校仪器设备维修管理规章制度和流程

二、组织安排各二级单位,每学期末统一清点各单位的仪器设备的情况,并统筹安排进行全面维修。

三、指导、组织、监管仪器设备维修的实施

四、合理控制维修费用,鼓励在保证安全性、可靠性的前提下,内部自行维修仪器设备。

第六条 二级单位是仪器设备的使用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仪器设备日常使用及维护的过程和流程管理

二、根据本单位仪器设备特点,加强对仪器设备管理责任人、实验实训系列人员等仪器设备使用能力的培养

三、配合资产管理部每学期期末对仪器设备作一次全面检查做好日常维护与保养工作,对仪器设备应精心维护,定期进行检测、检修,并做好维护、检测、检修记录,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性能和状态

四、掌握仪器设备特点,认真制定相应的操作使用规程、维护保养方法等,并严格执行。

五、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立即停止使用,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故障扩大,并认真排查故障原因,及时报修和维修,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开展

六、负责做好仪器设备维修相关记录的档案管理,作为仪器设备管理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章 维修原则

 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实行事前申报事中监督和事后验收制度。各类损坏或出现故障的仪器设备,首先要立足内部自行维修

一、自修过程中,维修人员应严格执行仪器设备的维修操作规程,防止造成或扩大故障;严禁对仪器设备乱拆、乱卸,随意改造

二、在自行组织开展仪器设备维修过程中,所需零配件及耗材的采购工作,参照学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内部确实无法自行修复的,由仪器设备管理的责任人(资产管理员)及时填写《资产设施设备维修表》,经审批同意后,联系校外有资质的专业维修单位修理。

四、未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的、无资产编号的仪器设备,一般不予维修

五、需将仪器设备搬运至校外进行维修的,须由资产管理部办理出入手续,方可送修。

六、仪器设备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且无法自行修复时,仪器设备管理的责任人(资产管理员)应立即报告资产管理或直接与供应商(厂家)联系,以便能及时办理退、赔、换、补或保修手续。

七、因技术性能落后、损坏严重而不能修复、或是维修费用超出原值50%的仪器设备,且已达使用年限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维修未达使用年限的须经专家论证决定是否维修。

八、因人为或违反操作规程等造成仪器设备非正常损坏的,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处理。

第四章 维修审批流程

 维修申请流程实施分级审批:

一、维修申请预算金额低于5000(不含)的维修项目,由二级单位及时填写《资产设施设备维修表》,经二级单位负责人批,资产管理部审批后可进行维修。

二、维修申请预算金额在5000元(含)至5万元(不含)以上的维修项目,经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后,资产管理组织专家开展维修可行性论证和审批提交分管校长审批后可进行维修。

三、维修申请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维修项目,经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后,资产管理组织专家开展维修可行性论证和审批,提交分管校长审批,执行校长签批方可执行。

 维修项目审批细则

一、资产管理部接到《资产设施设备维修表》后,需到实地核实该设备设施,了解损坏状况,并检查是否在质保期内。在质保期内的,依据质量三包卡的联系方式,立即与厂家或销售商联系保修,切勿延误时间。

二、维修人员确认该设备设施非人为损坏,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参照《资产设施设备维修表》流程进行实际维修,维修完毕后交于使用部门签字确认可以正常使用,方可结束流程。

三、《资产设施设备维修表》可用作维修材料申购单,或者外部维修联系的申请单,由资产管理部负责人签字之后,进行申购或联系外修单位。

四、《资产设施设备维修表》只适用于5000元以下的维修费用申请,5000元以上的按本办法的第八条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仪器设备维修完成后,资产管理部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在资产管理系统确认。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资产管理

 

附件:四川文化艺术学院资产设施设备维修表

 

 

 

 

 

 

 

 

 

 

 


附件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资产设施设备维修表 (绵阳¨ 梓潼¨

申请部门填写区域

申请部门


申报人


申报人
联系方式


时间


待修资产设备信息(行数不够的按相同格式附附件)

序号

品牌名称

数量

单位

使用

部门

存放

地点

1






2






3






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

请转入第②项

相关部门

②资产管理部核实,维修设备是否在质保期内:

是 请联系厂家进行维修,并进入第⑩项

否 请进入第

维修部门确认,内部维修人员可以直接维修,请进入第项,否则进入第⑤项

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维修完毕,并进入第⑩项,结束流程

⑤维修部门确认,内部维修人员维修,需申购零配件进行维修,请进入第⑥;需要外部人员维修请进入⑦

⑥维修部门签署意见,进行申购。进入第⑧项

维修意见:


材料费                                                 (数目较多附材料明细)


维修人员签字:

⑦维修部门签署意见,联系外修单位。进入第⑧项

维修意见:


外修报价:


送修人员签字:

⑧资产管理部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⑨如该维修经费5000元属预算内,无需执行该项,如>5000元或不属预算内需执行

学院/集团领导签字:


⑩维修验收结果

申请部门

验收情况 :


申请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资产管理部

验收情况 :


内部维修人员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外部维修人员签字:

结束流程

结束日期:

备注:此单只用于维修费用5000元以下的简单常规维修,对于5000元以上还须附有单独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