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教学/办公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仪器设备正常运转是保证教学科研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为使仪器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充分发挥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根据《四川文化艺术学院资产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仪器设备,指学校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和公共服务等仪器设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维修,指对仪器设备的故障修复,包括对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升级改造等服务。
第四条 学校实行归口管理部门和仪器设备使用部门两级管理体制,按照“分级管理、节约资金、绩效导向”的原则,强化落实仪器设备维修管理责任。资产管理部是仪器设备维修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各二级学院、部(院)、直属单位等(以下简称“二级单位”)是仪器设备维修的使用、报修和验收部门。
第二章 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五条 资产管理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学校仪器设备维修管理规章制度和流程。
二、组织安排各二级单位,每学期末统一清点各单位的仪器设备的情况,并统筹安排进行全面维修。
三、指导、组织、监管仪器设备维修的实施。
四、合理控制维修费用,鼓励在保证安全性、可靠性的前提下,内部自行维修仪器设备。
第六条 二级单位是仪器设备的使用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仪器设备日常使用及维护的过程和流程管理。
二、根据本单位仪器设备特点,加强对仪器设备管理责任人、实验实训系列人员等仪器设备使用能力的培养。
三、配合资产管理部每学期期末对仪器设备作一次全面检查;做好日常维护与保养工作,对仪器设备应精心维护,定期进行检测、检修,并做好维护、检测、检修记录,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性能和状态。
四、掌握仪器设备特点,认真制定相应的操作使用规程、维护保养方法等,并严格执行。
五、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立即停止使用,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故障扩大,并认真排查故障原因,及时报修和维修,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开展。
六、负责做好仪器设备维修相关记录的档案管理,作为仪器设备管理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章 维修原则
第七条 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实行事前申报事中监督和事后验收制度。各类损坏或出现故障的仪器设备,首先要立足内部自行维修。
一、自修过程中,维修人员应严格执行仪器设备的维修操作规程,防止造成或扩大故障;严禁对仪器设备乱拆、乱卸,随意改造。
二、在自行组织开展仪器设备维修过程中,所需零配件及耗材的采购工作,参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内部确实无法自行修复的,由仪器设备管理的责任人(资产管理员)及时填写《资产设施设备维修表》,经审批同意后,联系校外有资质的专业维修单位修理。
四、未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的、无资产编号的仪器设备,一般不予维修。
五、需将仪器设备搬运至校外进行维修的,须由资产管理部办理出入手续,方可送修。
六、仪器设备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且无法自行修复时,仪器设备管理的责任人(资产管理员)应立即报告资产管理部或直接与供应商(厂家)联系,以便能及时办理退、赔、换、补或保修手续。
七、因技术性能落后、损坏严重而不能修复、或是维修费用超出原值50%的仪器设备,且已达使用年限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维修;未达使用年限的,须经专家论证决定是否维修。
八、因人为或违反操作规程等造成仪器设备非正常损坏的,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处理。
第四章 维修审批流程
第八条 维修申请流程实施分级审批:
一、维修申请预算金额低于5000元(不含)的维修项目,由二级单位及时填写《资产设施设备维修表》,经二级单位负责人签批,资产管理部审批后可进行维修。
二、维修申请预算金额在5000元(含)至5万元(不含)以上的维修项目,经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后,资产管理部组织专家开展维修可行性论证和审批,提交分管校长审批后可进行维修。
三、维修申请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维修项目,经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后,资产管理部组织专家开展维修可行性论证和审批,提交分管校长审批,执行校长签批方可执行。
第九条 维修项目审批细则
一、资产管理部接到《资产设施设备维修表》后,需到实地核实该设备设施,了解损坏状况,并检查是否在质保期内。在质保期内的,依据质量三包卡的联系方式,立即与厂家或销售商联系保修,切勿延误时间。
二、维修人员确认该设备设施非人为损坏,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参照《资产设施设备维修表》流程进行实际维修,维修完毕后交于使用部门签字确认可以正常使用,方可结束流程。
三、《资产设施设备维修表》可用作维修材料申购单,或者外部维修联系的申请单,由资产管理部负责人签字之后,进行申购或联系外修单位。
四、《资产设施设备维修表》只适用于5000元以下的维修费用申请,5000元以上的按本办法的第八条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仪器设备维修完成后,资产管理部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在资产管理系统确认。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资产管理部承办。
附件:四川文化艺术学院资产设施设备维修表
附件:
①申请部门填写区域 | 申请部门 | 申报人 | 申报人 | 时间 | ||||||||||
待修资产设备信息(行数不够的按相同格式附附件) | ||||||||||||||
序号 | 品牌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使用 部门 | 存放 地点 | |||||||||
1 | ||||||||||||||
2 | ||||||||||||||
3 | ||||||||||||||
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 | 请转入第②项 | |||||||||||||
相关部门 | ②资产管理部核实,维修设备是否在质保期内: | 是 请联系厂家进行维修,并进入第⑩项 | ||||||||||||
否 请进入第③项 | ||||||||||||||
③维修部门确认,内部维修人员可以直接维修,请进入第④项,否则进入第⑤项 | ④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维修完毕,并进入第⑩项,结束流程 | |||||||||||||
⑤维修部门确认,内部维修人员维修,需申购零配件进行维修,请进入第⑥;需要外部人员维修请进入⑦ | ||||||||||||||
⑥维修部门签署意见,进行申购。进入第⑧项 | 维修意见: | |||||||||||||
材料费 (数目较多附材料明细) | ||||||||||||||
维修人员签字: | ||||||||||||||
⑦维修部门签署意见,联系外修单位。进入第⑧项 | 维修意见: | |||||||||||||
外修报价: | ||||||||||||||
送修人员签字: | ||||||||||||||
⑧资产管理部 | 审核意见: | |||||||||||||
负责人签字: | 日期: | |||||||||||||
⑨如该维修经费≤5000元属预算内,无需执行该项,如>5000元或不属预算内需执行 | 学院/集团领导签字: | |||||||||||||
⑩维修验收结果 | 申请部门 | 验收情况 : | ||||||||||||
申请人签字: | 部门负责人签字: | |||||||||||||
资产管理部 | 验收情况 : | |||||||||||||
内部维修人员签字: | 部门负责人签字: | |||||||||||||
外部维修人员签字: | ||||||||||||||
结束流程 | 结束日期: | |||||||||||||
备注:此单只用于维修费用5000元以下的简单常规维修,对于5000元以上还须附有单独批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