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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招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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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3/3/3 10:51:50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和集团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细化职责,落实责任,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结合学院和集团公司实际,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和集团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子公司的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物资采购的招标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任何部门(子公司)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二章  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

第四条  建筑、安装、装修、维修、绿化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成套设备、大宗材料采购合同估算价20万元及以上,由招标办公室组织招标或邀标。

第五条  利用政府项目资金或财政补助的工程项目由招标办公室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第三章  招标工作的组织及管理

第六条  招标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招标办公室

为加强对招标工作的组织领导,使招标工作规范运作,学院和集团公司成立(招标)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部。

(二)招标办公室职责

1、负责审批招标申请;

2、负责确定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

3、对公开招标的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确定合格投标申请人,邀请投标单位;

4、草拟招标办公室人员组成并报董事会审批;

5、研究解决招标中的重大问题;

6、负责招标文件发布、组织评标、公示、核发中标通知、收集、整理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存档工作;

第四章  招标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  招标的准备工作主要有:选择招标方式、办理招标备案和编制相关文件。

(一)招标方式

根据工程特点和建设单位的管理能力确定发包范围,可实行全部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等形式;工程承包可采取全部包工包料、部分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等形式。

根据具体情况可采取自行招标或委托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形式。

根据设备采购、大宗材料采购的性质、规模可以选择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的形式。

招标形式的确定由招标办公室报分管领导决定。

(二)办理招标备案:凡是招标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物资、设备的招标均需按照学院和集团公司物资申购流程办理,报董事会经董事长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编制招标相关文件:为保证招标活动有序正常进行要提前编制好相关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邀请函、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合同协议、资格预审及评标方法。

第八条  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由招标办公室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进行编制。公开招标的文件须经招标办公室审批或报政府招标办备案(利用政府项目或财政资金的项目)。招标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标须知(招标说明)

1、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规模、数量、标准和主要技术参数。

2、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包含投标函、投标单位的基本情况、投标单位近三年的业绩情况、投标报价清单、应附的其它资格、资信证明材料以及付款方式等。

3、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

4、投标产品的质量合格验收标准、质保期限、售后上门维修、维保、回访时间。

5、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以及正、副本的份数。

6、开标的时间、地点;投标有效期。

7、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和技术资料。

8、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

(二)评标定标方法、评标标准及方法、标底的确定方法、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等。

第五章  招标流程

第九条  由招标办公室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

公开招标在国家或地方报刊、信息网或其它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应向3个以上的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发送投标邀请书,并发放招标文件。

第十条  资格预审

(一)由招标办公室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合格投标申请人不少于三家。预审需要注意事项 :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

2、招标项目的性质和数量 ;

3、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 ;

4、资格预审的日程安排 ;

5、对在学院和集团公司从事工程建设、物资供应中存在质量问题以及有过法律刑事诉讼案超过5起(每年)的单工单位和厂家,在招标时不再做为合格投标申请人。

(二)合格投标申请人确定后,由招标办公室向其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同时发售招标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注意事项 :

1、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

2、对招标文件材料清单收取的费用;

第十一条  勘察现场、答疑、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

由项目负责单位和招标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答疑,答疑问题书面发送给每一个投标单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投标人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制作标书,标书制作完后按规定由投标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密封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递送到招标办公室。

第十三条  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或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邀请书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第十四条  投标文件分正本和副本,投标时应注明当正本与副本内容有矛盾时,以正本为准。

第六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十五条  组建评标委员会

由招标办公室研究确定组建项目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人选。

(一)由招标办公室主任主持会议;

(二)由招标办公室根据不同的项目邀请不同的专家、领导,组成评标委员会;

(三)评标成员在招标前一天由招标办公室通知

(四)属省(市)监督的招标,学院和集团公司的评委人数不得超过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他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从省(或市)专家网上随机抽取;

(五)评委总数一般为5-11人,并为奇数;

(六)实行评委回避制。负责联系投标单位的人员、与投标单位有直系、旁系血缘关系或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评委和工作计分人员;

第十六条  开标及评标

在投标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招标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开标会议。会议程序如下:

(一)宣读评标纪律。

(二)当众检查确认投标书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当众启封标书并宣读标书的主要内容。

1、宣读标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以及相关资质、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所有在投标函中提出的附加条件、补充申明、优惠条件、替代方案等均应宣读。

2、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开标后任何投标人都不允许更改标书的内容和报价,也不允许再增加优惠条件。

3、投标书启封后不得再更改招标文件中说明的评标、定标方法。

(三)开封所有投标书后由会议主持宣读我方标底。

第十七条  在开标时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作为无效的投标文件:

(一)未按照要求予以密封;

(二)投标函未加盖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三)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或委托书未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四)关键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五)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保证金、汇出行与投标人开户行不一致的

(六)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其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

(七)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其代理人不能出示其有效身份证明者,以弃权论;

(八)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九)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十)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

(一)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供担保或提供的担保有瑕疵;

(二)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争的;

(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五)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六)投标文件附有我方不能接受的条件;

(七)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相应的投标:

(一)开标时投标单位不足三个,没有达到预期的竞争性;

(二)所有投标报价都超过标底的上限,我方无力承受的;

(三)所有投标人均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招标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后,应重新进行招标。

第二十条  评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评标方法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一般采用综合评分法和经审查的最低投标报价法。

第二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制定的评标办法,对照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评分结束,在宣布评分结果有效后,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汇总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核实并以书面方式确认最终报价。

第二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招标办公室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作为定标依据。

第二十三条  定标

评标工作结束后,董事会根据招标办公室提供的评标记录和评标报告,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由董事长签发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在选定中标单位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招标办公室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所有未中标单位交回全部图纸资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返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由招标办公室提交退还保证金的书面申请并签字确认,由财务部审核后报财务总监复核后,即可退还。

第七章  合同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7个工作日内,由项目负责部门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是签订合同的主要依据,合同的承包价应等于中标价。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均须采用书面形式,使用国家统一的示范文本,按照文本的条款,明确约定合同的内容。对文本以外的内容要单独注明。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双方协调同意的合同修改文件、补充协议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  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应按照《学院合同管理办法》或《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流程签订。

第八章  

第二十八条  在招标活动中,不准有保护关系倾向,不准营私舞弊、行贿受贿、投标单位隐瞒真实情况,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否则一经发现按集团公司《廉洁自律制度》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把整体项目肢解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以及虚假招标,与投标人串通损害企业利益和其它投标人合法利益的,以及自行确定的承包单位的,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  投标单位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标底信息而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一条  投标单位在投标中串通作弊、哄抬标价、隐瞒企业真实情况、扰乱招投标工作秩序等、取消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二条  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按规定时间与我方签订合同,逾期不签按违约论,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并应赔偿我方中标价金额4%的经济损失。

第九章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招标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投标承诺书

2.中标通知书

 

 

 

 

 

 

 

 


附件1:

投标承诺书

 

我单位于      日收到贵公司关于项目的招标文件,经慎重考虑,我单位决定参与贵公司的招标,在此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委托书等有关证明真实无误。

二、我单位在投标前已对标书文件、合同条款之内容完全理解,并且完全接受其条款。

三、我单位参加竞标自愿缴纳      人民币大写:          )的保证金,中标后,我方不签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该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赔偿贵公司损失。保证金的赔偿不影响贵公司对我单位其他违约责任的追究。

 

 

                       承诺人:

                                         

 


附件2:

中标通知书

经评标小组委员会评审,确定贵公司为项目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  

请贵公司注意以下事项:

1.请贵公司于   年  月  日前与我方签订中标合同。逾期视为自行放弃中标资格。

2.贵公司投标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3.如因贵公司原因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包括但不限于):撤标;对于双方已达成一致的事宜进行修改;未能按时办妥相关手续;未能按约定期限与我单位签订合同,本中标通知书作废,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且我方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贵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一个工作日内,在本页盖章确认后将原件送回我单位。

中标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