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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化艺术学院资产管理部 廉洁自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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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3/3/3 10:53:49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资产管理部

廉洁自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集团公司和学院健康发展,提升本部门全体员工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意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和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廉政建设,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主要方针,执行注重教育、监督的有效结合。

第三条  资产管理部全体人员务必认真学习、宣传、遵守《廉洁自律制度》,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讲原则、守法纪、品行端正、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第四条  资产管理部负责人是廉洁自律的最高责任人,负责廉洁自律制度的修订、培训,对本部门廉政建设负责,对本部门内员工发生的违规问题,要及时向督查办报告,不得知情不报,包庇纵容。

第五条  学院督查督办办公室,有权利对违反制度事件的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条  全体部门员工应自觉遵守资产管理部《廉洁自律制度》,自觉接受监督,自觉履行监督义务,对违反规定的人和事给予教育、劝阻或举报。

 

第二章  廉洁纪律细则

第七条  全体员工要认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自觉拒绝、杜绝以下行为:

(一)利用工作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挪用、私分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集团公司和学院财物。

(二)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宴请、礼品、礼金、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或明知亲属及特定关系人收受了上述礼金物品等好处而不退还、不上交。

(三)将集团公司和学院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礼金等据为己有或私分。

(四)利用工作便利或职权影响,无偿或象征地支付报酬接受关联公司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服务、劳务和其他利益,变相收受贿赂。

(五)利用工作便利或集团公司和学院资源为本人、亲属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或其他不当利益。

(六)利用集团公司和学院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业务渠道、资质、品牌或者商业信誉为本人或者他人从事牟利活动。

(七)在工程项目建设、物资设备采购中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变相索要、接受回扣和好处费。

(八)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不按标准规范和集团公司、学院的规定严格把关,有意隐瞒事实或放松监督管理,降低标准送人情。

(九)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直接或间接参与集团公司和学院工程承包、材料供应或分包工程、材料、劳务等活动,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和好处。

(十)违反集团公司和学院规定或程序,超越权限擅自变更既定工作事宜。

(十一)违反财经纪律,虚列支付事项,截留集团公司和学院收入或做假账。

(十二)超出规格进行不必要的应酬宴请,讲排场阔气,造成铺张浪费。

(十三)搞自由主义,发表有悖于集团公司和学院重大决策和有损于集团公司和学院形象的言论。

(十四)要严格遵守集团公司和学院印章管理规定,严禁未经授权以公司、学院名义签署任何文件。

第三章 罚则

第八条  对违反《廉洁自律制度》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员工视情节轻重处以以下惩罚:

(一)通报批评;

(二)降职;

(三)撤职;

(四)解除劳动合同;

(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守则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伴随《劳动合同》一同生效和终止。

第十条本管理制度由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附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促进集团公司和学院健康发展,加强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深化落实,集团公司和学院党风廉政工作实行由党委统一领导,结合工作实际,资产管理部门与党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接受党委的绩效考核检查。内容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根据职责分工既要抓好业务,也要管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深化宣传教育

(一)各党支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政专题党课学习教育活动。不断深化全体员工对党风廉政建设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方针的认识,推动廉政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

(二)每年至少组织部门员工进行一次实地考察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到相关爱国教育基地参观,牢记党的宗旨,感受我国改革发展新成就,激发工作热情,立足当下,做好本职工作。

(三)加大廉政文化阵地建设,通过宣传展板、廉政文化专栏、廉政文化长廊等形式切实办好宣传阵地,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纪律建设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相关条例精神。

(二)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严格遵守资产管理部《廉洁自律制度》。

(三)坚决纠正损害集团公司和学院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强化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有不廉洁苗头的员工及时批评教育和纠正,对拒不改正、执迷不悟的员工进行严肃处理,对知情不报、包庇纵容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追究当事人及其领导责任。

(二)认真调查处理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规问题。资产管理部各个员工要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措施、于每年12月上报部门廉政建设工作总结。

本责任书一式贰份,学院党委、资产管理部各持一份。

 

学院党委书记(签名):          责任部门:

负责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