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部

实验(实训、工作)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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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3/3/3 10:43:58

一、全校所有实验、实训及工作室(以下简称 “实验室”)均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学科研管理部统一负责管理,二级学院具体负责实施;

二、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实验室特点确定开放时间,保障教学活动正常进行及学生课余实验、实训需求;

三、实验室管理员是实验室的直接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组织、管理、检查、督促校内实验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所有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安排;未经允许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五、使用实验室设备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爱护设备设施。实验、实训过程中不得串位、脱岗,不得触动与实验内容无关的设备、仪器、工具等

六、造成设备、仪器和工具的损坏应按有关规定赔偿,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七、建立实验室使用登记制度。教师或学生使用实验室后必须按照要求进行登记,填写《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实验室使用情况登记表》

八、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液、废气、有毒有害的包装容器和微生物污染物均应按属性分别妥善处理,以保证环境和实验室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九、每次使用实验室设备、仪器和工具后,应整理还原,做好实验室清洁卫生,关闭电源、水源及门窗后方可离开;

十、经常检查消防器材完好有效,保持内外通道畅通,告知学生逃生线路;

十一、任何人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迅速处理;

十二、严禁携带食物、饮料和其他个人生活用品进入实验室;

十三、严禁在实验室及周边区域吸烟;

十四、对外单位人员使用实验室,须事先报告学校教学科研管理部批准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